評價結論:該公司在總平面布置、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等方面較完善,經綜合分析認為,該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但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病應急救援設施、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尚有待完善之處。在實際生產作業及今后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應逐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持續改進生產現場作業環境,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職業健康管理水平,以確保生產的安全、有效運行。
建議:(1)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企業應在晾漆間設置吸風排毒設施及在晾漆間吸風口對側設置對吹設施,使晾漆間內空氣可以流通,增進晾漆間的新風量。
(4)各木工崗位,粉塵吸風口偏小,應適當增大木工崗位上方吸風口直徑及風機風量,使各木工加工設備上方吸塵設施更加有效運轉。
(5)定時清理布袋除塵器積灰,確保除塵設施可以有效運行。
(6)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
(7)企業需及時跟進2016年度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進一步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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